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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由深圳虐童举报者遭公司解雇事件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019-01-07 14:41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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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虐童案引起的舆论热议已经平静了一段时间,但围绕虐童案举报者的后续处置和讨论还在继续。1月3日,深圳虐童举报者王华礼被所属家政服务公司通知解约。该家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王华礼“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人力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行为是指王华礼收到警方行政处罚,此行为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

根据深圳警方通报,王华礼利用非法获得的他人为监管子女安装在家中的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及密码、多次登录摄像头偷窥并下载编辑后发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宝安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这种事情如果没有媒体曝光的话,大部分都是不了了之的”,他称若再遇到一百件此类事件还会举报。

数日前使虐童事件曝光在公众面前并一定程度上解救了受虐女童的“义举”,为何在虐童事件本身得到解决之后,变成了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网民们对这个意外的结果发表了看法。有一部分人认为,王的初衷和结果都是善意之举,可以酌情处理。另一部分网友认为,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用途,利用摄像头头盔并不经当事人允许随意发布隐私视频就是违法行为并应当受到处罚。

两个阵营的观点辩论由此引发了更进一步的讨论。有网友提出,“手段是非法的,但是行为是正义的,所以存在一个问题:正义是合法的吗?”这位网友用王华礼的动机和结果的正义性推导行使正义的手段是否合法,显然将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实际上应当分割开来看。

法学家耶林在《法律的目的》中说过,“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与道德调整的范围虽然不同但有交叉。但是,法律并非完全是道德,法律并没将所有道德都上升为法律,但是将必须要调整的也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上升为了法律。法律和道德有共性,但不可混为一谈:法律对一些违反了最低限度道德的行为有硬性的对应处罚,是强制的;道德要求则不然,道德范畴很广,更多的包含了传统文化和道义的内涵,是非强制要求的。

王华礼的举报行为对于小女孩和她今后的生活而言,是一个见义勇为的高尚道德行为,说明他有着较高的道德觉悟,他本人的“若再遇到一百件此类事件还会举报”的态度也无疑印证了这点,在践行道义方面无疑是个值得大众学习的模范。但是从被举报者一家的隐私权方面看,王华礼践行道义的手段则违反了最低限度的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道德,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即便这个侵犯隐私权的危害对比起它所达到的道义救助结果来说微不足道,也不能抵消其手段的不合法性。

从一个客体角度看,王华礼的行为做到了道德领域内的高层次要求,但从另一种客体角度看时,它也违反了一个最低的道德底线,即法律,然而道德是弹性的、无强制执行要求的、靠自觉和自律维持并以大众反馈作为嘉奖形式的,但法律的执行是强制性的,不存在功过相抵的讨论余地。高尚的道德行为值得传播鼓励,但践行道义行为时,也应当有其合法性边界,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小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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