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晚间,一则消息迅速在投资者的微信群中刷屏:
*ST康得大股东及实控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述消息对刚刚经历了数个跌停的*ST康得15.55万股东们又是一个沉重打击。
而在此前,*ST康得的财报显示,账面上的122亿元“突然没了”,公司称钱存在北京银行。而北京银行却表示,账户余额为0。市场也普遍质疑,是大股东挪走了上市公司的122亿。
小编注意到,近1月内至少3家公司实控人被刑拘,年初大涨的业绩暴雷指数在近20个交易日也跌去了超16%。
数据来源:Wind
实控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张家港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9年5月12日,康得集团董事长、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康得)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生于1950年的钟玉,1988年作为中关村第一批从国有单位辞职下海的企业家,创立了北京市海淀区康得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即康得集团的前身,主营机电,以研制电动车起家。
小编注意到,钟玉上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还是在今年2月16日,他在当天举行的“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九届年会”上进行了演讲。
钟玉表示当年的军旅生涯对他创业有积极意义,让他明白了从商不能一味奋不顾身,要会明哲保身,“尤其在今天,对于民营企业,得先活下来”。
针对近期康得新多只债券违约的问题他表示:
“去年受到银行贷款、股市等影响,康得新受到重创,但是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康得和康得新一定会重振。”
2月12日,*ST康得公告称,钟玉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及其他相关职务,辞职后仍然担任康得集团董事长,为ST康得新实际控制人。
Wind数据显示,*ST康得股价曾在2015年5月25日触及高点68.12元/股(未复权),随后股价总体呈现下跌趋势,最新股价收报4.07元/股。
图片来源:Wind
Wind统计数据还显示,在2017年11月,康得新市值一度逼近千亿元,最高时达942.66亿元,而截至5月10日收盘,其市值仅剩144.11亿元,缩水超8成。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实控人、高管等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告。
5月7日,恺英网络(0025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失联的进展公告》
公告称,2019年5月6日,公司收到王悦先生的家属送交的《告知函》,其家属称近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王悦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27日,大智慧(60151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告》
公告称,2019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获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因201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涉及事项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接受调查。
大股东被疑侵占资金
4月30日,*ST康得发布了2018年年报,显示其有122.1亿元现金存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但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会成员都对这一真实性表示质疑,公司年报也被出具“非标”意见。百亿现金去向成谜,让市场一片哗然。当日,独立董事陈东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随后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ST康得说明存于北京银行122.1亿元的用途,并披露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署的现金管理协议。
5月5日,*ST康得董秘杜文静辞职。
5月7日,*ST康得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存放于北京银行的122.1亿元现金是为公司项目运营及海外并购作资金储备。*ST康得在回复中披露一则现金管理协议,显示其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均在北京银行设有账户。
5月8日,深交所再次给*ST康得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现金管理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协议是否导致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5月10日晚间,就公司122亿元货币资金相关问题,*ST康得回复了深交所的二次关注函。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以下简称“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根据这份协议,康得投资集团与*ST康得的账户可以实现上拨下划功能;因此,康得投资集团有机会从其自有账户提取康得新账户上拨的款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协议中约定,“甲方及成员单位理解并同意,呈现余额将作为有权机关对其账户查询、冻结、扣划的依据。”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账户上实际余额为“0”的*ST康得,还能显示出上百亿存款。
此外,*ST康得表示,目前无法确定公司资金是否已经被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
*ST康得还在回复函中确认,*ST康得此前向中国化学赛鼎支付的一笔预付款,实际上进入大股东康得投资集团的账户。
证监会主席:要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
每经小编注意到,5月11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召开,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有活力、有韧性资本市场的基础》的演讲,详细谈及上市公司监管问题。
易会满在演讲中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必须牢牢守住四条底线:
第一是不披露虚假信息。
第二是不从事内幕交易。
第三是不操纵股票价格。
第四是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易会满表示,对照这四条底线,上市公司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证监会将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措施,追究公司特别是大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实控人的责任。
在谈及上市公司监管时,易会满表示,提高违规成本是核心举措,要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创新执法手段,研究优化公开谴责、有奖举报等制度机制,加大审计力度,增强监管的震慑力,让做坏事的人必须付出代价,让心存侥幸的人及时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