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家庭等六类群体,将可获得租房租赁补贴,补贴面积分30平方米、45平方米、60平方米三个层次,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近日,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正式印发指导意见,即《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意见》提出,在特困人员家庭优先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首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保障方式上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针对不同层次住房保障家庭,《意见》原则上明确了补贴面积。即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原则上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具体标准将根据指导意见研究确定,今年租赁补贴发放4010户,全省发放30468户。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建立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三年。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积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意见》要求,各设区城市要制定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结合“放管服”“一次办好”要求,进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常态化申报和网上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由单位集中向当地住建部门申报。
根据《意见》,6类保障人群的具体范围是:
1.特困人员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家庭,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2.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5.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6.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住房、稳定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阿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