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我省出台新政“补奖并用”激励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5月13日讯 省科技厅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助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细则》),通过补奖并用,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保障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激励科研人员持续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补助对象和奖励对象都是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两类。根据《补助细则》,补助标准是按照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上年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的15%对承担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单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分别资助,对牵头单位的核算中不包括牵头单位转拨参与单位部分。补助资金需用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
根据《奖励细则》,奖励标准是按照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上年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核算承担单位奖励金额,牵头单位按5%、参与单位按3%的比例分别核算,分别奖励,单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对牵头单位核算金额中不包括牵头单位转拨参与单位部分。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自选研发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绩效奖励最高可提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50%,用于项目研发团队和个人激励,具体分配办法由项目负责人制定。(记者 王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