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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厅官张建华案宣判:受贿时儿子提拔"坐火箭"

2019-07-04 07: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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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张建华一审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记者注意到,结合法院审理查明的信息,张建华收受财物、滥用职权之时,其子张宜霖正处于“火箭提拔”阶段。

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春节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张建华利用担任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东营市市长、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规划审批、项目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7万余元。

另外,张建华还利用担任东营市代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在有关项目引进、立项、资金拨付等方面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财政投入巨额资金,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提到,2008年至2009年,张建华任职山东省东营市市长期间,张宜霖在该市辗转多个岗位,连提副科、正科两级。当时,距张宜霖硕士毕业参加工作还不到17个月,其已由普通科员提拔为正科级领导。

另据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梳理,2011年,张建华调任山东省政法委,张宜霖则考取济宁市金融办副主任(副县处级)。一年多后,他再次通过全国选拔,升任枣庄市金融办主任(正县处级)。就在儿子升任正县处级3个月后,张建华改赴省人大任职。

2015年初,张宜霖“火箭式”升迁的事件曝光,同年10月,其被免去枣庄市金融办主任一职,降为科员级,后辞职。

其后的2018年8月8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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