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9日电 国家统计局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949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名义增长566.6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9.2倍,年均实际增长6.1%。
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人民生活实现历史性跨越阔步迈向全面小康——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四》。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报告》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消费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扶贫开发取得的骄人成绩为世界所赞誉。
《报告》提到,1949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名义增长566.6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9.2倍,年均实际增长6.1%。1956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88.2元,2018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19853元,名义增长224.1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8.5倍,年均实际增长5.6%。
《报告》提到,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197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7.7亿人,201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至1660万人,比1978年末减少约7.5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