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8日讯 3月2日,由市政协委员联络活动工作室、青岛日报社、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同打造的“倾听与商量”协商平台第13期协商活动举行。本期活动由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承办,政协委员、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学者来到活动现场,本着“用心倾听,为民商量”的原则,在倾听中交流思想凝聚共识;在商量中汇集力量解决问题,共同就“依法履行家长职责,当好孩子首任老师”主题,结合前期调研,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协商建言,并与学生家长代表互动交流。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卞建平出席活动。
家庭教育原本是家务事、私事,但《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庭教育步入法治轨道。家长要“依法带娃”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多了一份责任。
崔西展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促进”二字凸显了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协助,目的在于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家长,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同时也阐明了家长的权利:当他们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可以向政府公共体系获取帮助,学习相关知识,提升自己的家庭教育能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解决了家庭教育为什么管、谁来管的问题,详细表述了教育、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的职责。落实法规的关键在于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到守土有责。”崔西展表示,多地已经发布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开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都值得政府部门借鉴。
崔西展关于落实政府部门责任的观点得到马志梅的赞同。“《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同时,第三章的‘国家支持’部分,也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如何发挥已有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作用,如何整合社会专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力量等,都是相关部门需要思考的。”马志梅建议,当下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建立自上而下、有顶层设计、各方职责明确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法规细化落地。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要求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归其位、协同育人,形成学校教育以学科教育为主、家庭教育以生活教育为主的教育体系新格局。”王国梅认为,政府各部门应分工协作,建立、整合、盘活社会各层面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效资源,通过“纵向合作+横向协同”依法助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到实施,市政协常委、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勇都在持续关注。“《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个部门职责,只有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政府责任不空转,才能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实施。”李勇建议,政府部门要对市、区、街三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体系和编制上给予支持。此外,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规定,建议将家庭教育培训指导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购买政府服务内容。
在督查方面,李勇建议各级政府应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并且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协监督等落实问责机制,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部门严格问责,逐步形成家长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实施体系。
“今年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市妇联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找准工作发力点、着力点,助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针对委员、专家的建议,宋立春表示,下一步,市妇联将按照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与教育部门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启动建设一支家教指导服务队伍、建立一批家教实践示范基地、办好一批示范社区父母学堂、完善一个家校社协同工作机制的“四个一”项目,为家长提供便捷、专业、精准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