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31日讯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立案查办“傍名牌”案件159起,案值362.72万元,罚没款入库176.77万元;其中移送公安部门4起。市工商局同胶州市局和公安部门,查获了侵犯美国“哈雷”商标专用权皮衣569件、马甲117件,案值32万余元;即墨市局查处的侵犯“大嘴猴”商标专用权服装案,成为今年系统第一起罚没款入库过10万元的“傍名牌”案件。
查获侵权“哈雷”皮衣117件 案值32万元
在今年的开展打击“傍名牌”、清除“山寨货”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工商局连续组织开展了两轮集中打击仿冒“五粮液”、“水井坊”等名牌白酒的行动,协同、指挥市南、市北、崂山、开发区、胶南等分(市)局,对23家涉嫌酒店(专卖店、超市)进行了突查,共查扣侵权名酒79瓶,案值10.2万元;会同胶州市局和公安部门,查获了侵犯美国“哈雷”商标专用权皮衣569件、马甲117件,案值32万余元,“哈雷”品牌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英方最高代表专程到市局拜会,并赠送牌匾以示感谢;即墨市局查处的侵犯“大嘴猴”商标专用权服装案,成为今年系统第一起罚没款入库过10万元(10.05万元)的“傍名牌”案件;胶州市局成功查处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3起仿冒名牌服装、水泥案件。
侵权“HARLEY-DAVIDSON”名牌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今年5月,胶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查获青岛某公司涉嫌加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HARLEY-DAVIDSON”牌皮衣上衣外套569件,马夹117件。该批标注“HARLEY-DAVIDSON”商标及图案商标的皮衣非法经营额达到移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网络实体店侵权销售大嘴猴童装 罚款10万元
2013年3月28日,即墨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当事人盛某在其开设的网络实体店内销售涉嫌侵犯大嘴猴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童装,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童装共计390套,罚款100500元。
2013年3月18日,平度市工商局根据举报,查获王某无照销售假冒“秋乐”、“隆平高科”、“屯玉” “奥瑞金” 注册商标玉米种子,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取缔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侵权玉米种98包(共计1960 袋),侵权小包装袋440个,大包装袋22个;对其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对其侵权行为罚款30176元,合并罚款50176元。
侵权经销劳力士等名牌手表 罚款10万元
2013年4月9日,市北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销的“Longines”浪琴手表、“Omega”欧米茄手表、“Rolex”劳力士手表,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商标侵权的手表405块、罚款100500元。(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