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之:经销侵权名牌手表 罚款10万元
2013年4月9日,市北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销的“Longines”浪琴手表、“Omega”欧米茄手表、“Rolex”劳力士手表,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商标侵权的手表405块、罚款100500元。
案例之:销售侵权木工板 罚款8.7万元
2013年1月,市南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市市南区某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在其装潢工程中使用的“黄猫”牌细木工板涉嫌侵权,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87750元。
市民如果发现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及时向12315热线申诉举报。(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