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或成建制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全面展开。黄岛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到黄岛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申请。
转移有年龄限制
黄岛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需符合如下条件:具有黄岛区户籍,2012年10月31日前,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0周岁。此外,还包含女性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另外,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以及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利息等可一并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办理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换算为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后,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本人需申请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全面享受职工养老险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待遇,退休后除退休金外,还包括每月35元的开放性城市补贴和每年1100元的取暖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最低标准计算,以2013年为例,女满50周岁的,领取养老金约500元;男满60周岁的,领取退休金约520元。退休人员死亡后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2013年标准为32170元,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发放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460元。
市民若想了解具体政策可拨打电话86174869 (农保)、 86162819(城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