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6月29日电 记者今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医保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自2013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结算、门诊统筹签约、社区转诊以及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相关业务时,均须按规定出示本人医保卡,经刷卡确认后方可办理。确需由亲属或其他人代办业务的,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参保人不得将本人医保卡交由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代存代管。
参保人还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在首页点击 “个人查询”,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陆后,可查询本人的医保有关信息。如发现与本人实际医疗消费不符,可电话咨询或投诉。(刘颖婕)
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社区处:85763090
即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社区管理科:88529058
平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待遇支付科:88366716
莱西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科:66030512
胶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82205933
黄岛区(原胶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住院管理科:86112903
2.投诉举报电话: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稽核处:85781702
即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社区管理科:88529058
平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88369172
莱西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科:66030512
胶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82205933
黄岛区(原胶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稽核科:8616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