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崂山区法院获悉,该院成立我市法院系统首个专门的小额诉讼审判法庭。近日,崂山区法院小额诉讼首例终审判决落槌,对一起机动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据介绍,小额诉讼法庭所审理的案件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1万元以下的简易民事案件,所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除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外,当事人不得上诉。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8种民事案件,分别是借贷、买卖、租赁、担保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普通侵权赔偿纠纷案件;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的给付数额和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银行卡纠纷案件(信用卡透支未还);普通消费服务纠纷案件等;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他条件,但案件标的额在规定标准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开庭审理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该法庭与王哥庄法庭合署办公,王哥庄及北宅街道的小额诉讼案件可以在王哥庄法庭就地解决、就近调解,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沙子口和中韩街道的小额诉讼案件,还要到崂山区法院诉讼。
去年11月6日8时许,王某驾驶大客沿崂山路西向东行驶至王家村车站附近,与顺行在前由李某驾驶的出租车追尾,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去年11月9日,崂山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今年4月12日,出租车所有人唐某向崂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客所有人郭某、该车挂靠公司,以及该车投保公司共同赔偿因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6605元。
崂山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案标的额较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庭审过程中,该案第三被告保险公司坚决拒绝调解,办案法官根据庭审情况,果断决定行使小额终审判决权对该案判决。判决书送达后,案件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保险公司主动将赔偿款交至法院,被告郭某也表示将主动履行判决给付义务,自愿将赔偿款直接给付原告。这也是崂山区法院判决的首例小额诉讼终审判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