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 正文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农村低保户将发取暖补助 每户每年补助400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7-05 05:58:36 字号:TT

  早报讯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对我市农村低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的通知》,决定对我市农村低保家庭(含农村五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据悉,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400元,每年12月份随低保金一同发放。

  农村低保户享取暖补助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城市冬季取暖补助政策于2004年建立,救助对象是原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家庭和患大病重病的低收入家庭,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补助标准为每户800元。此前,农村低保家庭尚未建立冬季取暖补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政策,从今年起我市建立农村低保户冬季取暖补贴制度,对市农村低保家庭(含农村五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每年一次性400元的冬季取暖补助。据悉,此次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预计将惠及6万余户农村低保家庭。

  根据通知要求,农村困难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发放范围和对象有两大类,一是在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以下简称四市)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二是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及四市农村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

  每年一次性补助400元

  据悉,低保家庭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400元,冬季取暖补助金在每年12月份随低保金一同发放。

  在发放对象的认定上,通知里也有明确要求。关于低保家庭的认定规定是,11月30日前已批准且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8〕13号)有关规定,由村(居)委会、镇(街)和区市民政部门认定。

  而患大病重病的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则是按照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民救〔2011〕19号)规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且在11月30日前已经办理了医疗救助相关手续的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提出冬季取暖补助名单,由区市民政部门审批办理。(记者 吴帅)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