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5日 近年来,全国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多发。今年7月下旬,我市也连续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燃事故。为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依法规范餐饮单位燃气使用和燃气经营行为,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
超7800家饭店使用液化气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液化气经营企业267家,液化气钢瓶7.7万余个。全市工商注册的使用液化气的小餐饮饭店超过7800家。这些餐饮经营单位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无证经营行为较为普遍,瓶组供气设计安装不规范,液化气钢瓶漏检漏测严重。一旦发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通告》共12条。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每日经营开始前和结束后,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钢瓶供应多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固定用气设备。
《通告》特别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应遵守的规定。例如,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与周边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18米。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液化石油气等。
举报燃气隐患 最高奖万元
《通告》明确规定,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查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最高奖金10000元。
各部门举报电话具体为:市市政公用局燃气服务电话12319;市城管执法局燃气安全举报电话12345;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安全举报电话9611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钢瓶安全举报电话12365;市商务局餐饮行业管理举报电话12312;市工商局违法经营举报电话12315;市食药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市交通运输委燃气交通运输安全举报电话82817777;市安监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50;市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5911555.
多部门联动 各司其职
记者了解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多部门,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承担相应的职责。《通告》明确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责任追求。
《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有效期至2014年8月3日。(记者 谢小真 实习生 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