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庆节放假安排
青岛新闻网9月29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3年国庆节放假7天,具体时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黄金周没休息的也别难过,加班费算算能拿多少?记者从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了解到,按照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市民国庆加班7天最少可拿1078元。
请假2天可拼凑出10天长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3年国庆节放假7天,具体时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其中:10月1日(二)、10月2日(三)、10月3日(四)为国庆法定节假日;10月5日(六)、10月6日(日)公休;9月28日(六)、9月29日(日)分别调至10月4日(五)、10月7日(一)公休;9月28日(六)、9月29日(日),10月8日(一)照常上班。9月28日休+9月29日/30日请假+10月1日至7日放假=10天假期,请假2天。
国庆加班7天最少多拿1078元
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0月1日至10月3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10月4日至10月7日,这4天单位安排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每个职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资约为63.44元。国庆7天假期,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当天加班费要不低于劳动者当天工资的300%,3天算下来加班费不能少于571元。4日至7日4天为休息日,加班费要不低于劳动者当天工资的200%,4天算下来加班费不能少于507元。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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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讯 国庆将至,一些人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留下来加班,那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市人社局昨天对2013年国庆加班费计算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如果这7天都加班,而且不补休,按照月工资3000元计算的话,那么可以拿到2344元加班费,相当于多领17天的工资。
前三天加班费领三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3年国庆节放假具体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
依据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0月1日至10月3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10月4日至10月7日,这4天单位安排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上月工资为计算基数
据介绍,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算法为,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相关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记者 陈珂)
举例说明
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
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
3000元为例,如果10月1日至10月3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3000元÷21.75)x3天x300%=1241.3元,10月4日至10月7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3000元÷21.75)x4天x200%=1103.4元。因此7天加班的话,加班费总共为1241.3元+1103.4元=234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