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违规渔具进行捕捞作业,是渔业法明令禁止的行为,除了破坏渔业资源,海洋环境也会受到损害。近日,黄岛区渔政部门在灵山湾海域查获了7艘非法作业的 “渔船”,渔民利用推进器、泡沫和竹筏等组装成挖蛤蜊“渔船”,捕捞黄皮蛤蜊销往酒店和外地。昨天,黄岛区渔政部门对已查处的七艘非法挖蛤蜊渔船予以强制拆解。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积米崖港区大湾船厂,前期查获的7艘违规挖蛤蜊的“渔船”已经被运送到码头海边,被渔政工作人员按顺序编号。记者看到,“蛤蜊船”的船体是一块大约15米长、3米宽的木筏,两侧有两根用帆布包裹的大约15米长的泡沫柱,再加上简易的木板房和电机、推进器及底部的螺旋桨就组成了“蛤蜊船”。“严格地讲,这种简易的工具只能称之为泡沫筏,不算是船,属于非法渔具。 ”黄岛区渔政站执法科的科长丁洪飞表示。
据丁洪飞介绍,挖蛤蜊时先将筏体停在近海海域位置,发动电机后利用电机带动安装在筏体底部的螺旋桨转动,通过螺旋桨旋转的力量和水中的吸力,将海里的泥沙和大小蛤蜊搅起来。 “筏体底部的螺旋桨转动的过程中,一些个体较小的蛤蜊或蛤蜊苗会被绞碎,破坏海底的生物资源。”丁洪飞表示,不仅如此,使用泡沫筏非法挖蛤蜊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