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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11招控制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十面霾伏

来源:大众网-- 2013-10-31 06:42:40 字号:TT

    燃煤企业购买的每一批次煤炭都要取样监测;供暖期全市在用锅炉至少每半个月测查一次;对工业企业扬尘污染全面开征扬尘排污费…… 10月30日,市环保局发布了青岛市《2013年度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冬控方案》),共十一条,分别从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排气 、污染源监测等方面下狠招减少灰霾。方案从2013年11月5日起实施,至2014年4月15日结束,燃煤污染防治既是新点也是重点。

    每一批燃煤都要申报监测

    记者从冬控方案的十一条新措施中了解到,针对燃煤污染的防治,环保部门将在 11月 10日前排查全市燃煤单位,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善,燃煤含硫量是否达标,脱硫剂是否配备足量,在线监测设施是否完好。供暖启动后,在锅炉点火期环保部门将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督促企业采用微油点火等先进点火技术,杜绝脱硫设施不正常启运和锅炉冒黑烟现象的发生。

    据大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冬控方案的亮点是从源头上严格控制煤炭的含硫量。环保局要求全市燃煤企业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对采购的每一批次煤炭都要求必须及时申报。企业提交申报单之后,环保部门还要根据申报进煤的情况,到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方案明确规定,通过监测,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煤炭,已燃用的要对相应企业进行立案处罚,未燃用的要责令企业采取配置低硫煤和添加固硫剂等措施后方可燃用。

    在用锅炉至少半月一监测

    为了加强对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冬控方案规定从2013年11月10日至2014年4月10日,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20吨/小时及以上的在用锅炉每周至少监察、监测1次;对其他在用锅炉每半个月至少监察、监测1次;监察支队每2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各区、市监察监测情况进行稽查抽测,重点对锅炉总吨位20吨以上燃煤单位进行现场监察。

    另外,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停运报告制度,燃煤企业申请脱硫设施改造或检修时,环保部门将到现场核实必要性。对确需停运的,应监督其落实燃用低硫煤和添加固硫剂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向监察支队备案。对不能保证达标排放的,原则上停运燃烧设施方可进行检修改造,必须保障居民供热的情况除外。

    对于重点废气污染源,加强在线监控管理及现场监督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提高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质量,按时组织数据有效性审核,每半月至少对全市15%的国控、省控废气污染源进行1次现场监督监测。

    工业企业扬尘排污费开征

    在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冬控方案要求完善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档案。同时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将对重点单位每旬检查一次,对工业企业扬尘污染全面开征扬尘排污费,以收促治。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各级环保、监察支队将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予以处罚。

    同时,加大对机动车停放地监督抽检和黑烟车举报查处力度。冬控方案要求,环保协调交警部门每周定点路查不少于2次,道路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加强对上路行驶冒黑烟车辆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车辆依法严厉查处。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发现的外地黑烟车直接进行处罚。

    相关新闻高污染黄标车明起限行

    自2013年11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高新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含边界道路,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11月1日起,对提前淘汰的国I排放标准黄标车给予6000元至18000元的补助,符合条件的车主可以到各相关区审批大厅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领窗口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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