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统考合格才能校考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院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领导小组批准。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以下简称《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未取得《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非美术类专业院校自考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未经批准安排考试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发放专业合格证。
四个专业按文理类招生
省教育招考院要求各招生院校201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目录,须严格按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本科专业目录执行。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招生。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可进行专业测试,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