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青岛市价格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崂山区某餐饮经营单位明显违反规定收取餐具(筷子)使用费的行为,物价部门进行了立案查处,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该单位也成为《条例》施行以来第一家被立案查处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今年1月1日以来,市物价局已接到群众相关餐饮单位违规收费的举报51起,通过搜集网络舆情反映4起。物价部门共检查餐饮服务经营单位110余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落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