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31日讯 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价格条例》,对餐饮服务业的价格行为做了明确规定。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确保《条例》规定内容切实得以贯彻执行,为经营者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创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市物价局确定利用2014年头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业价格行为“双月”专项规范活动。
此次活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重点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查处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等的行为,以及制止和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网络问政活动,组织节日市场检查,加强价格举报舆情监测等。通过开展“双月”专项规范活动,促进全市餐饮服务业经营更加诚实守信,价格行为更加规范有序,餐饮消费价格环境明显改善。
市民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热线举报。(记者 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