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起典型问题
近期,青岛市纪委根据市委工作安排和群众举报,对全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购买礼品的情况依然严重,通报了10起典型问题。
1.市南区卫生局公款购买年礼问题。经查,2013年1月底和2月初,市南区卫生局先后用公款购买了床上用品、酱货和干果发给该局相关人员。
处理意见:责成市南区委给予市南区卫生局副调研员张文家(时任办公室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南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区卫生局主要领导诫勉谈话。
2.市北区人防办违反规定公款购买海产品问题。经查,2013年8月21日,市北区人防办用公款购买了高档海产品并送给相关人员。
处理意见:责成市北区委给予区人防办主任高墩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规购买的海产品;市北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区政府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3.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借考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2年12月、2013年8月该办事处两次组织人员先后到深圳、珠海、贵阳等地以考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
处理意见:责成李沧区委给予虎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加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沧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该街道党工委书记诫勉谈话。
4.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经查,2013年10月30日,崂山区人社局接待某考察团一行8人,中午安排宴请超过该局内部制定的接待标准。
处理意见:责成崂山区委给予区人社局局长苗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区人社局参加宴请的人员退还超过标准的费用;崂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区政府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5.城阳区贸促会违规公款购买物品问题。经查,2013年7月,城阳区贸促会公款购买与公务无关的物品。该单位还存在以“白条”和收据入帐报销餐费的问题。
处理意见:责成城阳区政府给予区贸促会会长朴松花行政记过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还全部费用;城阳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区政府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6.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公款内部聚餐问题。经查,2013年10月9日,该局稽查大队在某部队招待所公款内部聚餐。
处理意见:责成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该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梁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聚餐费用;开发区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诫勉谈话。
7.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公款购买海产品问题。经查,2013年9月,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海产品。
处理意见:责成即墨市委给予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张启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购买海产品的全部费用;即墨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诫勉谈话。
8.胶州市交通运输局违规公款购买发放实物问题。经查,2013年5月,胶州市交通运输局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支付购买海产品的费用。
处理意见:责成胶州市委给予胶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洪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有关人员退回相应的购物费用;胶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胶州市政府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9.平度市招商局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经查,2013年4月20日,平度市招商局在青岛某商场以办公用品名义购买了购物卡并送给相关人员。
处理意见:责成平度市委给予该市招商局局长刘洪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购买购物卡的费用;平度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市政府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10.莱西市水利局公款装饰装潢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3年5月,莱西市水利局用公款支付七辆公务用车的装饰装潢费用。
处理意见:责成莱西市委给予莱西市水利局局长张言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应的费用;莱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莱西市政府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通报中强调:通报以上问题,就是要告诉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向全社会表明市委改进作风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通报中重申: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主业。要挺直腰杆执纪、铁面无私问责,维护和严肃党的纪律。这次检查中许多问题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己发现的问题,却长期得不到查处和纠正,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2.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对“白条”报帐、收据报销等明显违反规定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坚决说“不”,不能听之任之。
3.市级机关要带头执行规定。这次检查中发现一些市级领导机关和市直部门仍然参加下级的公款宴请,接受下级单位所送节礼,市纪委正在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