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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七类鞭炮摊可打电话举报 最高将罚10万元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1-19 14:10:44 字号:TT

晚报讯 昨日,市安委会组织各区市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以及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培训,确定了今年重点检查的七项内容以及检查时间,其中提到如果摊主随便挪动摊位,需要到安监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将面临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将持续至正月十五,进入小年之后,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对执法检查没收和暂扣的烟花爆竹不得与正常的烟花爆竹产品同库存放,零售期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剩余产品的登记及回存工作。(记者 王婷)

鞭炮摊七种违法行为可举报

1

无证经营

处罚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专人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措施: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

违规储存(超数量50箱或总重量1500公斤储存)

处罚措施: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4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

处罚措施: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5

转让、买卖、出借、出租、出借许可证

处罚措施: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6

销售和燃放禁止品种规格烟花爆竹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对零售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

7

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A、B级产品

处罚措施: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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