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等待中国足协仲裁过程的刘健转会恒大一事,昨天又有了新动向。青岛中能俱乐部昨晚在其官网微博上贴出了一封致恒大俱乐部的公开信,斥责恒大“教唆”刘健违背他与中能之间的合同协议,并提请中国足协对恒大俱乐部在这桩转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以追责处理。
中能俱乐部在公开信中指出,他们曾在2013年11月22日、12月27日、12月31日和2014年1月4日,先后四次明确致函恒大俱乐部,并数次电话告知刘健与中能俱乐部尚有合同在身,属非转会球员的情况,但恒大俱乐部始终不予理睬,并擅自与刘健私下接触和签约。中能俱乐部认为,正是恒大“教唆”刘健公布与中能俱乐部合同的保密条款,并为刘健安排工作人员和律师诉讼中能俱乐部。更让中能俱乐部无法接受的是,在仲裁期间,恒大俱乐部又安排刘健跟随恒大队训练。
中能俱乐部认为,恒大的以上做法,缺少俱乐部间最起码的相互尊重,是对中能俱乐部和青岛球迷感情的严重伤害,也是对足球行业规则的野蛮践踏和蔑视,使事态进一步恶化。
目前,中能俱乐部已向中国足协递交反仲裁申请,一是要求刘健履行合同、立刻归队;二是申请对刘健“反诬合同”进行司法鉴定;三是要求对恒大俱乐部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记者 林本剑)
2014年1月26日晚,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向青岛中能俱乐部发了律师函,主要内容如下:
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
本律师代表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恒大”),向贵部发送本律师函。
恒大今日收到贵部的公开信,对贵部在公开信中多次使用缺乏尊重的字句和无理的质问,我们表示万分遗憾。正如贵部在信中所述,俱乐部之间本应在相互尊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沟通和交流。但贵部此一做法缺少俱乐部间最起码的相互尊重,让我们极度震惊。
恒大与球员刘健之间进行的工作合同谈判严格遵守国际足联(FIFA)的《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和中国足协(CFA)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并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合法合理展开。并且,恒大是经中国足协确认,贵部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刘健工作合同的合同期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我们在与刘健正式洽谈前及签约后均曾书面告知贵俱乐部。
目前,据我们了解,球员刘健已就其本人与贵部之间的工作合同及注册争议,根据《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亲自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我们正在等待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在此期间,恒大从未发表过针对贵部的任何言论。
贵部在最近一段时间针对恒大已数次发表过极为不负责的言论。经我们调查取证,贵部的言论已经严重损害和侵犯恒大足球俱乐部的品牌形象和声誉。我们已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保留追究贵部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