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前,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须在账户中存够保险费,2月底前可提交缴费调档申请。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9档增至12档,原缴费档次取消或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部分逾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其缴费档次将作统一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分12档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最高档从每年2500元调整为每年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高补贴将增加
新的政策还有一项利好消息,就是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而各区(市)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还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区(市)政府确定。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政策规定,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参保人按年缴费的,缴费即给予补贴;二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也就是说,只要每年都正常缴费,政府都会给予每年30元的补贴,即使到了待遇领取年龄以后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也会一次性补贴到位。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2月底前可变更缴费档次
今年1-3月份,是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一度的集中缴费期。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采取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于2014年3月31日(缴费截止日)前,按缴费档次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或存折,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指定的银行代扣代缴。未按规定时间将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卡或存折,造成银行无法为其代扣代缴的,将视为参保人当年未缴费。
由于今年涉及到调整缴费档次的问题,因此,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原缴费档次取消或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须于2014年2月底前,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到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为了不影响参保居民正常缴纳本年度保险费,我市规定,在2014年3月份集中缴费期前,对原选择每年100元、200元、400元缴费档次,且未申请变更新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其缴费档次将统一调整为每年300元。原其他缴费档次与新缴费档次一致的,将予以保留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