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24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了解到,从3月1日起,全省将再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分为三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13.5元、12元。
从1994年到现在,我省已经12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是2013年3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分为三档1380元、1220元、1080元三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新的标准执行后,这三档标准将分别提高120元、130元、12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也从全国排名的第8位升到了第5位。
会议还确定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2014年企业职工指导线将以2013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基准线为12%,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4%。
据记者了解,青岛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则为六区14.5元,四市12.5元。根据往年惯例,青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全省政策出台之后公布。 (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