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具体职位
青岛新闻网3月6日讯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首批聘任制公务员12名,具体岗位涉及蓝色经济和产业发展、投融资管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专业领域。本次招聘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28日16:00,笔试、综合评价、测评(面试)等集中在4月份进行,6月底前招聘工作基本完成。
报名时间:3月10日9:00-28日16:00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聘任制公务员是指“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青岛市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务员局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014年3月10日09:00时至3月28日16:00时,报考人员可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笔试、综合评价、测评(面试)等集中在4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我们会在网上及时发布,并电话通知到每名参加考试人员。招聘工作将于6月底前基本完成。
招聘方式: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方式。具体是:聘任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等于或超过1:5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无论是公开招聘还是直接选聘,都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平等竞争。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等环节。其中,公开招聘的考试测评环节包括笔试、综合评价和测试(面试),按照入围成绩占60%、测评(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直接选聘的考试测评环节包括综合评价和测试(面试),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占40%,测评(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聘任合同:期限1-5年 首次签订约定试用期
合同管理是聘任制公务员的显著特点,聘任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建立契约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聘任制公务员岗位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和退出机制,解除机关“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完善用人机制。
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30日内,用人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
薪酬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制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其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聘任职位、学历、职称、资历,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水平和本市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聘任合同确定。具体按《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薪酬待遇实施意见》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同时参照青岛市公务员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补助。
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德富表示,推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在我市尚属首次。我市这次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岗位所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周期长,按照机关传统的考录模式,难以招聘到合适人才。通过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破解岗位职责要求较高、现有公务员难以胜任、社会招考不易招进相应人才的难题,进一步改善机关人才结构。
有关本次招聘的具体安排,请点击:《青岛市2014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