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薛某酒后将车停放在酒店门口准备打出租车回家,碰巧路对面的王某也想打车,二人因争抢出租车发生口角。后薛某从自己的车里拿出一根高尔夫球杆向王某的头部猛击致其八级伤残。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6年。
去年5月17日晚10时许,薛某因酒后不能开车索性将自己的车停在一酒店门口,并顺手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回家。此时,路对面的王某见有出租车停下来也迎上前准备乘坐。薛某见王某争抢出租车十分恼火,便破口大骂起来:“你长不长眼,这辆车明明是我先拦的!”王某也不甘示弱:“你凭什么说这车是你拦的?谁抢着算谁的!”恼羞成怒的薛某突然转身向自己的轿车走去,他从后备厢拿出一根高尔夫球杆猛地向王某的头部打去。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的头部因硬物撞击致头皮裂伤,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构成重伤;面部皮肤裂创,构成轻微伤。经伤残评定,王某的伤势构成八级伤残。
同年9月10日,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薛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薛某表示自愿认罪。同年11月27日,薛某的亲属向法院预交了1万元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已预交部分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记者 陈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