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工作日前已完成,共为全市3.5万个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171万缴存职工结计利息达6.98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结算的利息已如数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日。根据人民银行挂牌利率,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3个月定期利率2.6%计息。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查询自己的账户利息到账情况:
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或个人专业版)查询;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查询;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或柜面查询;本人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就近的公积金联名卡开户银行网点自助查询机查询。
(记者 孙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