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咨询了山东天和人律师事务所胡议秋律师,胡律师介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这种以“关门”、“清仓”、“甩卖”为幌子促销的行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欺骗消费者,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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