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购买的洗眼液效果不理想,市民郭女士向工商市南分局投诉,没想到却意外查出洗眼液的生产厂家在网上涉嫌虚假宣传。最终,该企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今年5月,市民郭女士投诉称,她在南京路某眼镜店内购买了一款洗眼液,但使用后效果和店里宣传的相差很大。“这款洗眼液销售渠道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眼镜店对外销售,还有就是在亚马逊和易视等网上商城实现线上销售。 ”香港中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胡兆昆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为“在青岛未来的高新产业区红岛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厂”、“现已为世界各地很多企业提供过代理生产(OEM)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产品”等内容。在亚马逊、易视网站的某某产品品牌简介中,宣称 “某某眼部健康研究中心是全球性的眼睛保健机构,自1960年成立至今,一直专门从事眼部健康问题的研究及其护理产品的开发和制造,凭借着雄厚的科研能力和先进技术设备”等文字内容。
经查,该企业没有生产眼睛护理产品的经营范围,没有生产厂房,其所销售的滴眼液是通过OEM方式委托其他生物工程公司生产。执法人员说,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 (记者 马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