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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藏身拥挤居民楼 号称名师实际是大学生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 责任编辑:浪淘沙 2014-08-09 07:16:48 --字号:TT

    号称辅导老师都是来自青岛重点初高中的在职教师,实则都是临时招来的大学生;自家楼房里,开起夫妻店,一边居住一边还招生教画画……一到暑期,各种名目的暑期培训机构、辅导班粉墨登场,通过各种方式招生搞培训,而且大多都藏身在居民楼中,执法人员一查,很多都没有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办学的非法机构。连日来,市教育局联合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对青岛部分社会组织及个人非法办学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些培训机构并无办学资质,师资质量较低,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

    拥挤居民楼里教孩子画画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联合执法队伍走进位于田家花园的一栋居民楼,“子墨美术”的招牌就挂在一楼单元门上,根据居民反映,这里是一个美术培训班,经常有孩子来这里学画画。敲开门后,并没有孩子在上课,屋子里放了几张桌子和一些凳子,墙上贴满了学生的画作和各种获奖证书。记者注意到,这是个两室一厅的房子,并没有特意去改造,除了洗手间和厨房,一个房间当成办公室,两间是美术教室,显得有些拥挤,整个房子面积还不足60平方米。

    市教育局民管办工作人员按照程序,请屋内的负责人出示办学许可证等证照,该负责人起初一直带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检查,一味说 “证件我们正在办着”,经过执法人员的说服,该负责人才拿出了一张子墨美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当工作人员询问培训班老师、学生数量等基本情况时,该负责人称只有她和另外一个书法老师,不清楚学生有多少,又说没几个,不过工作人员很快就从房间里找出了一摞子花名册,该负责人又说只有十几个学生。记者在墙上发现了一张收费价目单,上面列了10多个特色班,收费标准基本在一个季度600元。“按照法规,从事教学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民办学校收费公示表等“三证一表,否则就属于非法办学。”市教育局民管办工作人员李志强表示,而这家辅导班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在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却从事教育培训,这是不合法的,并且培训学校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学,很多条件都不达标。

    工作人员拆下门外广告牌,要求这个培训班马上整改,补办相关证照,如果达不到办学条件,就要停止办学。

    非法机构收费还挺高

    根据市民举报,记者跟随联合执法队伍查访了多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现相当多一部分都藏身在居民楼中,在宁夏路154号楼上,关于美术、外语等培训机构的广告牌一张比一张大,而培训机构就在里面招生办学。李志强介绍说,前几天他们就查处了位于齐东路上 “凡高美术”的培训班,这个培训班是一所独栋三层老式居民楼,二三层被房主买下,这里没有在职教师,就是夫妻在这里招生教授美术,负责人没有办理任何证照,当时十几个在里面上课,学生每人每期收费2580元,并且还有外地学生在此居住。

    在中环国际的楼上,一家名为“仁和会计”的培训班正在上课。写字楼的教室里,十几名学生正在其中一间教室上课,只有一名咨询人员在前台负责接待,她强调这个机构是全国连锁性质,在青岛有两个校区,出示的证件中同样没有民办教育许可证。在墙上张贴的收费表里,记者发现这家学校收费还真不低,其中金算盘财税管控班学费是9800元,初级职称培训费用是1280元。

    “现在有些非法培训机构打起擦边球,以教育咨询的名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却从事教学培训活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只要从事教学活动,就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如果缺少这一环节,这些以“教育公司”名义注册的机构就只能按照公司所应该核准的范围进行经营,不能招生上课。如果从事教育活动就属于超范围经营,教育部门一旦发现存在此类情况,就会责令停办并要求消除影响,退还非法所得。

    乱象 1 培训机构资质不全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然而目前查处的这三所非法培训机构均存在资质不全的问题,“有照无证”或者“无照无证”。

    乱象 2 办学条件良莠不齐

    一些非法民办培训机构只注重短期的经济利益,没有成体系的教学模式,社会上什么课程热就培训什么;由于聘请的教师缺乏相应资质水平,培训成效难以保证。联合执法人员在查处的“佳诚教育 ”和“凡高美术”等非法培训机构,就是租用民宅作为培训场所,没有消防设施,“凡高美术”还容留外地学生居住,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象 3 为招生采取虚假宣传

    为了尽可能多地争取生源,非法办学单位通过发放小广告、网络和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招生宣传。在宣传中,夸大其办学资质、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比如“佳诚教育”不切实际地使用 “一对一名师辅导”、“教育专家授课”、“老师均来自2中、59中、江苏路小学等一线在职老师”等字眼,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而实际上这所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主要是大学生,无在职老师。

    乱象 4 交钱后想退费很难

    执法人员表示,在查处非法培训机构过程中,他们发现培训机构最多提供手写的收据,大多连收据都不予提供,这样就造成了参加培训的学生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旦出现纠纷,学生或家长要求退费几乎是不可能的。非法培训机构未经过成本核算,无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肆意要价,而正规的培训机构所有的收费项目都要经过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双重核准,《收费许可证》和发票票样都要求悬挂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

    “非法办学的问题是老师的资质没有保障,如果你不想学,退费的时候没有保障,如果这个学校关门走人了,更没处索赔。”李志强告诉记者,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文件,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如果不想继续学了,可以按照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众多公司违法办培训

    李志强介绍,目前青岛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含幼儿园共有820所,学历教育学校84所,非学历教育学校736所,市内三区的中等非学历培训学校就有420所,这些学校都是取得了办学许可。“而根据我们了解,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有教育咨询业务的公司就有2000多所,以教育咨询公司命名的就有600多所,他们中有的就偷换了概念,打着教育咨询的名义开培训学校,实际上是不合法的。”李志强说,近期根据市民投诉举报,反映一些办学单位教学不规范、收费不合理、退学不退费等问题。

    经过了解,这些机构很多都是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未经民政部门法人登记,未经物价部门收费备案,擅自举办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非法活动。为此,市教育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非法办学单位进行依法查处,要求限期整改。

    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参加教育培训选择民办学校时要查看培训学校的合法办学证件“三证一表”: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间组织管理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备案表)”,经批准办学的民办学校收取学生学费均需为学生出具市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如市民有文化教育培训方面的问题可咨询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734159。(记者 吴帅 摄影 记者 王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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