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林 刚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日前,青岛市经信委、财政局制定出台《2014年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该指南,我市改变过去对清洁生产项目进行事前补助的办法,对企业清洁生产进行事后奖励,同时在全国首次采用政府购买清洁生产咨询机构服务的方式,支持企业清洁生产。
该指南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咨询机构为企业和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政府将择优购买咨询机构的服务。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或园区,企业要求近两年经济效益较好,没有发生重大环保事故;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且不属于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范围,能够如期完成评估验收;所属行业以国家、省、市清洁生产重点领域行业和十条千亿级产业链为主体;未享受过市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园区要求属于省级以上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规划或批准的产业集聚区、小企业产业园、以大企业为主体的工业园,园区内5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具备清洁生产建设实施主体,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准备或正在实施园区清洁生产建设,且能够如期完成评估验收。
具体的扶持方式为,每咨询服务1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按5万元标准购买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每咨询服务1个清洁生产园区建设,按10万元标准购买咨询服务机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