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北交警大队通过侦查摸排,侦破“12·16”杭鞍高架限高杆被撞交通肇事逃逸案。 12月25日上午,民警驱车奔赴淄博,将肇事司机闫某抓获。根据相关法规,市北交警大队昨决定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限高杆被撞拥堵两公里
12月16日早晨4时许,位于环湾路北向南方向与杭鞍高架路的入口处,原本限高2.9米的限高杆横梁被撞出去大约15米,占据了三个车道中的两个,肇事车辆逃逸。该起事故引发了严重的交通拥堵,车辆自杭鞍高架路上桥口一直向后延伸,大约绵延两公里。经过民警的疏导,周边交通直至8时30分才逐渐恢复正常。
民警在现场发现,杭鞍高架路入口处限高杆的两根立柱依然立在现场,只是横梁最中间的一段被撞脱离,飞出去的横梁距离立柱大约有15米远的距离,占据了道路的三分之二,掉落的横梁中间部分有明显的碰撞痕迹,民警初步分析认为,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大型货车。
查监控揪出三辆嫌疑车
经分析比对事发前后现场道路的多处监控,民警发现共有三辆嫌疑车辆行经此处。民警通过青岛智能交通高清监控资料,逐一查证后获取了嫌疑车辆准确车牌号。通过调取嫌疑车辆信息,民警逐一对每辆嫌疑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了调查。
最终,嫌疑车辆中最后一个经过事发地点的货车司机崔某向警方提供了重要线索,事发时,他亲眼看见前方距离其车约70米远的一辆载着货物的大货车将限高杆撞落,其向警方提供的肇事大货车的特征,与监控录像中纳入警方视线的三辆嫌疑车辆中的那辆鲁CD5950号大货车的特征基本一致。
司机不拿撞柱子当回事
经查,这辆大货车所属单位为淄博富艺玻璃有限公司,民警随后与该车驾驶员取得联系,但他拒不承认驾车肇事逃逸,并拒绝到市北大队接受调查。警方调查得知,肇事货车所属公司经常到山东路一家工地送货。 12月24日,市北交警大队事故科的负责人带领民警驱车奔赴淄博,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找到肇事货车所属公司,将肇事嫌疑人和肇事嫌疑车辆一并查获。
在证据面前,闫某对其驾车将限高杆撞损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闫某称,他当时以为就撞了根柱子,并不属于什么交通违法行为。记者昨从市北交警大队了解到,经审批,大队对闫某作出罚款两千元、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新闻延伸
撞杆逃逸首次追责
记者了解到,杭鞍高架路和环湾路交界处的这个限高杆在三年的时间里先后被撞了十余次,但此前撞杆车辆均因车体受损未离开,构不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限高杆属于公共设施,根据交通法规,撞坏公共设施不报警且离开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据介绍,这也是我市交警部门首次针对撞杆逃逸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并处罚。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杭鞍高架路的各上桥口都曾安装限高杆,但每次 “上岗”不久就被车辆撞坏,如此“安了坏、坏了安”,限高杆屡遭破坏,不少超高、超重车辆驶上高架路。在我市高架路及立交桥中,杭鞍高架路的“超限病”最严重,桥体因超限车碾轧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保证桥梁安全,去年年底,交警部门对杭鞍高架路进行硬性限高,在五个上桥口安装了立柱和横梁可以分离的限高门,此外还设置了多个“提醒架”,采用柔性提醒架与刚性限高架结合的限高方案。(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高海 王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