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
据介绍,根据《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规定:(一)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二)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及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各有关区)登记上牌;(三)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四)车辆报废日期,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补助标准及期限:2015年10月31日前提前淘汰的,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
补贴申领地点:车主需到申请补助车辆注册地所在区的行政审批大厅黄标车淘汰补助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助申请,跨区申请不予办理。
受理时间为每周二。
市南区行政审批大厅:宁夏路286号,电话88729513;
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鞍山二路48号,电话81632208;
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九水东路3号,电话84670025/6,
崂山区行政审批大厅:仙霞岭路20号政务办理大厅三楼,电话88036086;
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江山南路666号,电话68976508;
城阳区行政审批大厅:山城路195号,电话87868084。
办理程序:(一)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二)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三)车主携带以下材料:1.《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补助政策等更多详情至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查询或828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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