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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超工资收入10% 可提供材料提取公积金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5-05-21 15:58:54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5月21日讯 对于还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有望直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了。21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郝亮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不过我市已启动了相关政策调研,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以及资金运行状况,研究制定相关调整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市有望实施还完首套公积金贷款,可直接实现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新政。

    公积金首次购买10年内二手房 最低首付40%

    有网友问购买5年内的二手房最低首付多少?郝亮解答,购买房龄在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款的40%。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以还贷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待拿到房产证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后,还可再以购房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郝亮还就防止持伪造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方面阐述:提升管理手段。在提取业务中配置了拍照影像设备,实时留存提取证明材料的影像资料,确保每笔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有据可查;全面启动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产信息联网,实时验证职工提取材料的真伪。

    还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有望直接二次贷款公积金

    有网友呼吁希望尽快取消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5年期时限。郝亮回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职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对该网友提出的建议,我市已启动了相关政策调研,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以及资金运行状况,研究制定相关调整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租房人年收入超过本人及配偶工资10%可取公积金

    网友提出住建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能否放宽的问题,郝亮解答,《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设区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因此,如何使制定的细则具有可行性需要有一个调查研究的过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来执行相应的提取政策。根据目前的租赁提取规定,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由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市)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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