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3•21”案今日二审
庭审现场
青岛新闻网6月18日讯 今天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审判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放火、寻衅滋事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现场播报。
9时01分,旁听人员通过安检有序进入法庭,入座旁听席。旁听人员有当事人的近亲属、案发地的村民、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共计35人。
今天的庭审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崔婧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月臣、代理审判员陈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周伟、艾文担任书记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陶广东、代理检察员李伟出庭履行职务。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9时1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9时40分,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辩护人、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名单;告知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确认已清楚上述内容,并表示不申请回避。
11时29分,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法庭留王月福在庭,由王月福陈述上诉理由。王月福表示,对一审定罪没有异议,但对查明事实部分有异议,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3月19日,该案一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除被告人王月福判处死刑,被告人杜群山和李青判处无期徒刑外,其余被告人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分别被判处5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庭审正在进行,本网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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