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9:21
主持人(青岛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成本监审人青岛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处处长孙伟青陈述成本监审结论。
陈述人(青岛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苏长征):相关配套措施。1.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参照居民阶梯水价低保补贴政策,对市内三区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用气给予补贴。按户均月用气量12m³(年用气量144m³)和现行低保户用气价格(2.15元/m³)与第一档气价差价测算,方案一每户每年需补贴122.4元,方案二需补贴136.8元。 2.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政策。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按居民阶梯第一档、第二档价格的平均水平执行,即:方案一,价格为3.15元/ m³;方案二,价格为3.25元/ m³。
14:26:19
陈述人(青岛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苏长征):对实行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两个方案每户每年均增加第二档气量800m3。
陈述人(青岛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苏长征):2.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省物价局规定的上游门站价格涨跌同向调整。
14:22:31
陈述人(青岛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苏长征):1.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设置三个阶梯,各阶梯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1:1.4;按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提交两个方案:方案一: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m³(月均18 m³)以内,阶梯价格由现行2.40元/m³调整为3.00元/m³,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4.5%;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m³(月均18-28 m³)之间,阶梯价格为3.30元/m³,覆盖率为95.8%;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m³以上,阶梯价格为4.20元/m³。方案二: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40m³(月均20 m³)以内,阶梯价格由现行2.40元/m³调整为3.10元/m³,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9.3%;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40-360m3(月均20-30 m³),阶梯价格为3.40元/m³,覆盖率为96.7%;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m3以上,阶梯价格为4.35元/m³。
14:19:51
陈述人(青岛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苏长征):青岛市市内三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背景及实施理由。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二是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三是合理补偿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