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18日讯 食品安全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刘笑蕾就围绕食品安全问题,提交了自己的提案。
刘笑蕾在接受青岛新闻网采访时说:“2015年10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新法建立了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管控制度,明确了管理标准、提高了准入门槛,可以说这是对大型食品企业的一种保护和支持,但新法的一些实施细则,还存在一些值得推敲的地方。”
《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经营的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刘笑蕾举了个例子,农贸市场的农民摊位所售卖的蔬菜,如果抽样农药残留超标,虽然货值不足百元,但是最低罚款是5万,很难执行,强行执法又会导致部分“游击式”路边摊产生,反而更不利于监管。因此刘笑蕾建议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经营实体不同及货值金额不同,进行区分处罚。
除了菜篮子,委员刘笑蕾的提案也关注到了“外卖”,她在提案中提到,互联网已颠覆了传统餐饮消费,但是进入外卖平台的食品供应商有些却是无证无照。虽然新法第六十二条将网络食品首次纳入了监管,但是这些网络商家部分是家庭作坊,流动性、自由性大,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生产环境都很难监管。
针对这种情况,刘笑蕾建议对于在网络平台上售卖食品的商家,食药监管部门加大力度检查,对经营商家及网络平台同时制定监管处罚条例。(青岛新闻网记者 于泓 孙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