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6月2日从青岛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纳税人6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从6月10日延长至6月27日,在此期间纳税人可以办理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但如果已被确认为样本企业,则必须于6月10日前完成申报。
本次申报有多样化的申报方式,包括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厅、自助办税、移动办税。青岛国税的“手机税税通”APP软件目前支持增值税小规模零收入申报、增值税小规模零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零收入申报(B类)。其他非零申报可选择网上申报,在申报期限内登录青岛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即可。享受差额征税、简易计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备案事宜。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分别对纳税信用A级和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纳税人办税将更加便利。(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王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