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青岛最短距离酒驾记录诞生:不到100米
2015年6月3日晚,交警李沧大队李沙路中队在顺河路枣园路路口设置岗位夜查。21时3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鲁B17L80的车辆沿顺河路由东向西驶来,车内有两人,看见民警查车意图躲闪,现场民警发现驾驶人满身酒气,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经测试,驾驶人王某某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驾驶人王某某喝酒的地方距离家仅有不到100米,驾驶人王某某认为路程短又熟悉,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抓到,存在这样的侥幸心理驾驶车辆,还真的被抓了,自己表示十分后悔。
执勤民警表示,非常不理解王某某的酒驾行为:“他完全可以步行回家,没有必有在这么短的距离内酒驾。” 王某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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