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队部分查处酒司机曝光名单
青岛新闻网10月17日讯 (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实名曝光了今年第32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驾驶人,此次共曝光52名“酒司机”。
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道路交通的安全,为了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交警部门将把严查酒驾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查下去,坚决打击酒驾违法和醉驾犯罪行为。
案例一:大货司机酒后欲上高速被查
2016年7月19日早8时许,青岛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民警巡逻至威青高速灵山收费站时,发现一号牌为冀JC****的大型货车正准备驶入收费站上高速,民警例行检查中查验驾驶员证件时,发现驾驶员刘某身上有酒味,有酒驾嫌疑。
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驾驶员刘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酒驾。民警对驾驶员刘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达到66mg/100ml,达到超过酒驾标准的3倍多。
经询问,刘某驾车来到青岛,联系上了几个二十多年没见面的老同学,昨晚一起聚餐,刘某酒桌上一高兴酒量没控制住,自称喝了半斤白酒、四瓶啤酒,喝到快十一点才结束,早晨着急赶回河北,以为酒劲消了没事了,在高速口上就被查了。
根据法律规定,刘某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机动车被依法扣留。
案例二:实习期酒驾上高速,驾证被注销
2016年8月15日下午4时30分许,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队在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依法例行查车时,一辆小型车辆进入民警视野。现场检查中驾驶员代某某一开车窗,一股刺鼻的酒味弥漫整个车厢,有酒驾嫌疑。
面对警方问询,驾驶员代某某谎称没带驾证,民警又请其出示身份证件,核实代某的身份,代某某看无法抵赖了,才不情愿地拿出驾证。经查验,代某某2016年4月25日刚考出驾照,还不到4个月,尚在实习期。民警对代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9mg/100ml,属酒后驾车。
经了解,代某某单独驾车与朋友汇合一起吃午饭,喝了几瓶啤酒,在回家途中考虑上高速更快更方便,没想到刚到高速口就被查了,代某某后悔不已。
根据法律规定,代某某将因酒后驾驶面临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因实习期被记满12分,代某某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案例三:酒司机高速酒驾被查,竟求民警少扣分多罚款
10月4日22时20分,交警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例行夜查,一辆小型客车自青岛西收费站驶出接受民警检查时,在与李某的交谈中,民警发现其说话含混不清、神情恍惚,身上有酒味,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
据李某称,当晚6点多他与朋友在一起聚餐,自称只喝了一瓶啤酒,感觉没啥事儿就自己开车回来。酒驾后的李某貌似知道了违法的严重性,显得十分后悔,反复强调“自己只和朋友喝了一点儿”,并向民警求情:“别一下把我分数扣干净了行不行?我就喝了一点儿,少扣两分,多罚我点儿钱也行!”
民警对李某依法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四:老公千叮万嘱别酒驾,妻子图侥幸被查超后悔
10月11日晚22时30分左右,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沿君峰路南向北方向行驶至通真宫路附近时,车上的女性驾驶员在距离交警约50米处将车靠右停下,试图锁车后离开,被及时上前的交警阻拦。
此时,驾驶员韩某身上浓重的酒气冲着交警扑面而来,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的确喝了一瓶酒。在随后的酒精测试中,韩某起初不积极配合,在民警的劝说教育下,才终于顺利配合检测,检测值为66.9mg/100ml。
面对如此高的检测值,韩某坦言,自己是做化妆品生意的代理,因为招待一名重要的客户,在附近的饭店吃饭时喝了一瓶红酒。席间丈夫特意短信嘱咐千万别酒驾,可饭后想想自己状态还可以,家就在附近,开这么一会车应该没事,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
据悉,韩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酒司机“哈彪了” 以为醉驾标准是180mg/100ml
10月10日晚10时30分左右,市北交警在辖区合肥路劲松一路设点夜查酒驾,一辆黑色现代小型客车由合肥路自西向东驶来,行驶不稳见有交警查车欲走还停,明显有酒后驾驶嫌疑,查车交警马上将车拦住进行检查,让驾驶人打开车窗一股酒味扑鼻而出,交警让这位四十岁左右的男性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后,将他带到警车旁进行酒精测试,经过几番折腾终于测出其酒精含量达到130mg/100ml,这时驾驶人梁某竟还高兴地直嚷嚷说没到180mg/100ml没事。
经询问,驾驶人梁某当晚朋友聚会,一高兴多喝了几瓶啤酒,并且酒后还逞能送朋友回家,结果被市北交警查个正着。
根据规定,酒精含量80mg/100ml即达到醉驾标准,驾驶人梁某喝酒喝到酒精含量130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梁某喝糊涂了,却以为180mg/100ml为醉酒驾驶。根据医院抽血化验结果,如确认为醉酒驾驶,驾驶人梁某将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6个月以内刑事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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