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3日讯(记者 朱颖)今天,市城乡建委发布《青岛市“十三五”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预计建设停车场项目141处,增加停车泊位5.04万个,并建设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系统,总投资估算约63.3亿元。
其中结合地铁线网,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20处,增加停车泊位约7000个,投资累计10.7亿元;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系统投资约7亿元。
规划范围:六区1408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及城阳区,规划区面积1408平方公里,结合地铁首末站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范围适当扩大到市域范围,面积11282平方公里。
重点规划范围: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城市建设相对密集区,因此建设规划主要针对这些区域进行重点研究,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崂山中心区及城阳中心区,面积约590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2015年;规划年限:2016—2020年。
建设任务:中心城区增加泊车位5.04万个
通过筛选,“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预计建设停车场项目141处,增加停车泊位5.04万个,并建设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系统,投资估算约63.3亿元。其中结合地铁线网,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20处,增加停车泊位约7000个,投资累计10.7亿元;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系统投资约7亿元。
市南区:投19.5亿元 增泊车位11000个
“十三五”期间建设公共停车场34处,增加停车泊位11000个,投资约19.5亿元。
市南区各个片区有不同特点,相应的停车需求特征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安排市南区“十三五”停车场建设计划时,各个停车场的功能也不尽相同,有缓解居民夜间停车难的,也有缓解旅游季节停车难的,还有缓解工作密集区停车难的。
市北区:投14.3亿元 增泊车位13000个
市北区“十三五”期间,建设公共停车场37处,增加停车泊位13000个,投资约14.3亿元。
2012年12月原市北区与四方区合并成立新的市北区,市北区总面积6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6.9万人。市北区是青岛商业的发源地,台东商圈是市区人气最旺的商圈,青岛啤酒街、昌乐路文化街、一年一度的糖球会等都成为青岛对外宣传的名片,也是市民津津乐道的特色街区。市北区人口密度也较高,是市区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因此,在安排市北区“十三五”停车场建设任务时,一方面要缓解商圈周边停车难,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居住密集区居民夜间停车问题。
李沧区:投7.5亿元 增泊车位7000个
李沧区“十三五”公共停车场建设重点位于李村商圈附近,共建设公共停车场25处,增加停车泊位7000个,投资约7.5亿元。
李沧区东枕崂山山脉,西临胶州湾,南接市北区,北连城阳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汇集,是拥湾区域的交通枢纽也是进出青岛的咽喉。李沧区域总面积9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4.14万人。李沧区用地混杂,西部属于老工业区,面临着老企业搬迁后产业的升级改造,李沧东部在世园会的发展带动下,近几年进行了大面积的旧村更新改造,已经成为李沧区新的增长极。李村商圈是青岛最具特色的商圈之一,商业设施密集,人流、车流量大,停车供需矛盾突出。
崂山区:投15.6亿元 增泊车位10000个
目前,崂山区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崂山中心区周边,因此,“十三五”崂山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也主要集中在崂山中心区周边,共建设公共停车场18处,增加停车泊位10000个,投资约15.6亿元。
崂山区位于青岛东南隅,东、南濒黄海,西邻市南、市北区,辖区陆域面积389.3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7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3.7公里。由于受崂山山脉的影响,崂山区适宜建设的土地较少,仅从地形因素来看可供城市建设的土地不足 35%,因此大部分建设用地都集中在崂山中心区附近。崂山区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已经逐步融入青岛中心城区,成为其他区域城市服务功能延伸、完善、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形成了以石老人海水浴场为主的旅游度假区,以五大广场为主的文化娱乐会展区,以商务一、二、三区为主的商务办公区,和西侧的居住休闲区。
城阳区:投3.8亿元 增泊车位5000个
“十三五”城阳区公共停车场建设10处,增加停车泊位5000个,投资约3.8亿元。
城阳区东依崂山区,南接李沧区,西南临胶州湾,西与胶州市接壤,北与即墨市毗连,是青岛中心城区的北大门。近年来,城阳区利用区位优势,社会和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相对于市内其他地区,城阳区的停车供需矛盾尚不突出,但缺少系统规划建设指引。
黄岛区:2.6亿元 建泊车位4400个
“十三五”期间,黄岛区建设公共停车场17处,增加停车泊位4400个,投资约2.6亿元。
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胶州湾口西南岸,与青岛老市区隔海相望,于 1984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黄岛区的经济实力已连续多年位居青岛市各区、县第一。伴随着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黄岛区动静态交通负荷越来越大,车辆乱停乱放状况已经出现,因此应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
延伸阅读一>>>>停车场建设相关要求
停车场形式选择
“十三五”期间公共停车场形式的选择应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集约用地。应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宜结合城市广场、体育场馆等设施修建地下停车库;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宜建设地上、地下停车库和机械式停车库。
停车场设施组成
停车设施的必要组成部分包括停车基本设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此外,可以根据停车设施的规模及功能要求选择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十三五”期间公共停车场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停车换乘设施
“十三五”期间与地铁站相结合建设的停车换乘设施,宜享受停车收费优惠补贴。停车换乘实施应以与其他用地综合使用为主,确实不具备用地综合使用条件的可采取独立占地形式,且应考虑立体建设。
停车设施的平面布置要求
“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的交通组织应安全、便捷、顺畅。允许车辆通过和停放的区域,应满足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要求,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应有交通标识引导系统和交通安全设施。车辆能够到达的区域应有照明设施和排水系统。宜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诱导系统、电子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和广播系统等。应合理安排停车位与绿化的比例,宜建设成绿化型停车场。
停车设施的安全防护要求
“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有效的预防和救灾设施,行车坡道应根据需要采取防雪、防滑等措施。停车库、场的抗震、防雷、防火设计分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应考虑对周边建筑的安全、消防、噪声、震动和景观影响。采用的机电设备应质量可靠、技术合理,对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停车设施的交通工程设施要求
应根据设施类型、建设规模等设置交通工程设施。交通工程设施可分为交通管理设施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包括标志、标线、信息系统和运行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护栏、隔离设施、防撞设施等。
延伸阅读二>>>>停车场建设模式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依据停车场规划或建设计划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作为公共停车场的主体,需通过政府的示范带动和社会广泛参与来保障其建设和运营。为加快此类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建议给予用地划拨、城市建设规费减免、停车场建设资金补助、商业补偿、停车场经营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利用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绿地、道路、人防工程、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最大程度利用土地资源,将有效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供应。此类公共停车场可实施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建议给予审批流程、土地供应、商业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利用现状地面停车场立体化改造的公共停车场
对于现状已形成的公共停车场,进行集约化的立体改造,建设为机械式停车塔(库),增加泊位供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可实施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并建议给予审批流程、土地供应、商业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利用既有居住小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医院、商业、办公等已出让用地上的闲置土地进行插建、增建立体停车场并对外开放,可实施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同时,已建小区或单位利用自由用地建设的立体公共停车场并对外开放的,建议给予与按规划实施公共停车场同标准的资金补助,并在审批流程、土地供应、商业补偿、经营权、规费减免等方面进行政策鼓励。
配建停车场超出配建标准并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场
鼓励城市中心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点及城市干道两侧的项目超额配建停车场并对外开放,缓解项目周边现有停车矛盾。对于超出项目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且对外开放的停车泊位,建议给予停车场建设资金补助等方面的优惠。
利用大型地下工程施工竖井改造的公共停车场
地铁、地下道路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竖井的改造利用为增加停车供应和电动车租赁及充电设施布局提供可能。同时,地铁施工竖井改造的公共停车场将与地铁交通形成便捷的 P+R 出行模式,引导小汽车停车换乘,减少道路负担。同时,有助于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探索围绕地铁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竖井完善公共服务功能的方法,是一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创新模式,有助于促进停车产业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对于大型地下工程施工竖井再利用项目,建议给予简化审批流程、土地供应、商业补偿、经营权、规费减免等方面进行政策鼓励,推动项目运作。
利用待建土地等场所建设的临时公共停车场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符合条件的高架桥底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的停车场,不得影响正常土地供应。
现状配建或自用停车场进行共享利用的公共停车场
为提高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建议采用经济手段鼓励配建停车场和私有停车场对外开放,允许对外开放的停车场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同时,鼓励错时停车,鼓励居住区白天向商业、办公场所开放,夜间居住区车辆停放至周围的商业、办公配建停车场库,错时利用停车资源。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收益可用于支付有关人工、设施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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