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刘某某被拘留
青岛新闻网2月16日讯 (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徐丽丽) 2月11日,失信被执行人刘某某在网吧登记上网时,触发公安网络报警,派出所立即通知即墨法院。随后,刘某某被赶来的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
2009年1月,被告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在前行人王某某相撞,致原告王某某颅脑损伤,伤残十级。经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经即墨市人民法院审判判决,被告刘某某应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5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却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1年6月23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立案执行。
刘某某无固定工作也无可供执行财产,并且常年不在家居住。而王某某本不富裕的家庭因为这场事故变得雪上加霜。为了能尽快找到被执行人,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不定时到刘某某家周边打探情况,并坚持每年重大节日都到被执行人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即墨法院多次与市公安局、被执行人辖区派出所协调将被执行人刘某某纳入公安网络进行布控。
执行法官将刘某某拘传至执行局,刘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一直逃避执行问题所犯的错误,主动与家人联系,案件执行有了一定的进展。因双方当事人尚未达成和解,2月11日晚,执行干警将刘某某送入了青岛市拘留所。
据悉,2017年1月至2月中旬,即墨法院执行一庭三个团队共行动40余次,出动执行人员200余人次,拘传被执行人60余人,拘留10人,扣押车辆8辆,执行案款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