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无证无牌的送餐摩托车被市南交警查获
青岛新闻网3月19日讯(记者 任俊峰)今年2月21日,市南区山东路与闽江路路口发生了这样一幕:一辆送餐摩托车闯红灯过路口时被一辆轿车撞飞,发生事故后轿车又冲上对向车道将两名行人撞飞。不久后送餐摩托车驾驶员与肇事轿车均逃离现场。经民警调查,肇事的摩托车主王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同时存在闯红灯、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最终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并罚款人民币2600元的处罚。
事故发生后,普遍存在的摩托车违法乱象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据青岛交警部门的统计,仅2016年我市发生的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与摩托车有关,或者直接由摩托车引起的占所有交通事故总发数的13.14%。
近日,青岛新闻网记者跟随市南交警现场采访了摩托车治理行动。通过采访记者发现,我市大部分摩托车都存在无证、无牌的情况,而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违法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在这些违法车辆中,送餐、快递、送水车占了大多数。
目前,我市市区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但仍有大量摩托车违规上路
3月17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市南区海丰路与浦口路路口,市南交警大队宁夏路支队正在这里进行摩托车专项巡查。10点06分,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被交警拦下,经查,该车驾驶员无法提供驾驶证和车牌,且在禁摩区行驶,交警依法查扣了其车辆,并要求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10时25分,一辆身穿“饿了么”工作服的男子被交警拦下,经查该男子不仅无牌无证,而且还闯红灯。一个小时的时间,交警共查获8辆摩托车,其中送餐、快递车五辆,送水车一辆,所有摩托车驾驶员均无法提供有效证件。
一些摩托车不仅无牌无证,而且不遵守交通规则
市南交警宁夏路支队杨警官表示,这些摩托车一旦发生交事故,由于没有保险,受害人大多得不到有效赔偿,甚至直接选择肇事逃逸,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未来,为了保证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对这些“疯摩托”的严查严处,并坚决向社会曝光。
很多摩托车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追索赔偿
摩托车的定义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对摩托车的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主要分为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若使用电驱动,电动机重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若使用电驱动,电动机重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机动车轮椅车标准》(GB12995-2006)) ;
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40W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
注:1、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使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拼装组装的车辆统一以拼装车处理。
2、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已认证或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统一以非法改装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未来,市交警将加大对违法摩托车的整治力度
网友跟评:
网友:最近经常能在马路上看到交警们的禁摩行动,作为一个被摩托车祸害过的驾驶员,为交警们点赞。然而在治标的同时能不能请交警同志们考虑一下治本的方法,比如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整治一下沈阳路和李沧那些占路的卖摩托车的门店,再就是那些拿个身份证就可以加油的加油站。
盛磊:我刚从海南和上海回来,海南海口的摩托车比青岛多很多,但管理的却比较规范,基本都是挂牌行驶,有专门的自行车摩托车道。上海交通道路更拥挤,但专门设置自行车和摩托车通道。
未来,市交警将加大对违法摩托车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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