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新峰(其他利益相关参加人、神州专车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关于出租车调价,我们是支持的意见,认为调价的幅度和时机都是恰当的,我们支持调价方案一。
关于动态价格调整机制,我们是持支持态度,还是要靠技术手段来完成对收费的公示。
最后,我想说一句,不管是网约车还是巡游出租车,最后的竞争还是回到了服务品质的竞争,消费者看重的还是品质。
神州专车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姜新峰
徐晓红(其他利益相关参加人、青岛地铁运营分公司财务总监):从行业属性来说,本身出租车就是有别于地铁、公交这些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这些产品,公共交通是更接近于公共物品,而出租车是更接近于私人物品,毕竟是为少数人提供的是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因此出租车应该采取相对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这也是城市交通体系的合理分工,各用所长。
本次调价的两个方案,应该说是各有侧重,但是无论哪种方案都是为了更好的发挥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引导部分乘客转入到公交、地铁这些出行方式上,这些都是充分利用不同交通工具的特点。既发挥公交、地铁的价廉便捷的特点,又发挥出租车的舒适、灵活,门到门的特点,解决地铁口到家门口的最后一公里,对整个城市缓堵保畅也有积极的作用。
青岛地铁运营分公司财务总监徐晓红
肖涛(其他利益相关参加人、青岛公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企业管理处副处长):第一,我支持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青岛出租车运价调整过几次,但是和同类城市相比还是处在中低水平,我觉得适当的调整出租车的运价是有必要的。
至于两套方案,我们比较倾向于方案一,适当的调整基本的起步费是有必要的,但是我觉得不宜调整过大,要考虑到咱们市民的接受程度以及运价涨幅过大可能导致供需关系的变化,也有可能会伤害到出租行业从业者的利益。
10+2的模式,根据调整方案里面写的是对于较长距离搭乘出租车的乘客增加负担,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也鼓励中长途出行的乘客选用地铁或者是我们推出的快速公交这样的其他的一些交通工具,更有利于环保。
无论是采取方案一还是方案二,我们建议在定价方面要考虑巡游车和网约车在定价方面的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的政策要求。
关于刚才说的联动机制,我表示同意,建议做好出租车车体的明码标价工作,因为青岛是一个旅游城市,外地乘客对于青岛的联动机制如果不了解,车体的明码标价工作再不能及时做到位,可能会因为车公里运价在认识上的误解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投诉和纠纷。
第四,关于等候费。我觉得应当适当调整,有利于保证出租车从业人员在交通高峰期间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通过价格杠杆也可以引导乘客在高峰期间更多的来选择地铁或者是有公交专用道的公交车来选择出行。
青岛公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企业管理处副处长肖涛
冯娟(消费者参加人):我同意王凤的意见,出租车服务有待于提高,因为我之前我对象有病去看病的时候,因为他大脑不太好,出租车就拒载,打了5个都拒载,所以我现在直接就不坐了,我保留意见。
消费者代表冯娟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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