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记者(14:30):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成本监审人青岛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处处长孙伟青陈述成本监审结论。
孙伟青: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我局对青岛市市区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本次成本监审范围为青岛市市区巡游出租车。截至2016年底,青岛市市区共有出租车经营企业24家,出租车10055辆。成本监审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
(三)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四)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五) 《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六) 《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鲁价调发[2006]102号);
(七) 《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鲁价综发[2016]68号);
(八)《青岛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九)其他相关规定。
成本监审程序
(一)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研究确定成本构成项目。成本监审工作组听取部分出租车经营企业、驾驶员(车主)的意见,调查有关汽车维修厂家,研究确定我市出租车定价成本构成项目。
(二)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请各出租车经营企业组织填报相关成本报表、提供与成本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审核定价成本。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对我市市区出租车运营成本进行归集、调整、审核,并对维修费等重点成本项目开展多次调查,核算定价成本。
(四)征求意见。就成本监审情况向出租车经营企业、驾驶员(车主)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青岛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处处长孙伟青陈述成本监审结论
孙伟青:成本核算、分摊方法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成本监审车型目前,青岛市出租车分标准型和礼宾型,其中标准型车辆占出租车总量的93.7%。此次成本监审代表车型为标准型出租车。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主要包括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规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二)成本构成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主要包括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规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1、车辆折旧车辆原值按照标准型出租车2016年购买新车平均价格(含购置税)核算,折旧年限8年,残值按照300元计算。 2、车辆保险费车辆保险费包括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驾驶员意外险、不计免赔险等,根据抽样调查车辆缴纳的车辆保险费平均数核定。 3、燃料费燃料2014年、2015年以90号,2016年以92号汽油为代表品,价格按照2014年至2016年平均价格核定。车辆百公里平均油耗按照抽样调查车辆平均油耗核定。 4、车辆维修费车辆维修费包括大修费用、二级维护检测费用、主要日常配件更换费用及其他日常维护费用等,采用抽样调查及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5、规费规费包括公司管理费、计价器年审费、驾驶员身体条件检查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服务资格培训费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核定。 6、税金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核定。 7、其他费用包括工装费、停车费、座套清洗费、洗车费、临时停车费等,根据抽样调查车辆平均数核定。
成本监审结论核定每辆出租车年定价总成本为130477.86元,平均每月1087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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