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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积分落户细则7月中旬公布 毕业生户口迁移看这里

2018-07-07 10:20 作者:张萍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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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处处长秦冬梅在线问政。

青岛新闻网7月6日讯 (记者 张萍)昨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处处长秦冬梅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人才引进落户”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记者从本次“在线问政”获悉,我市积分落户细则将于7月中旬公布。

积分落户公告将于7月中旬公布

网友:之前新闻说积分落户7月开始,具体啥时开始?

秦冬梅:积分落户公告将于7月中旬公布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目,届时请关注网站及相关栏目。

在青就业毕业生可申请落户

网友:我是海大的毕业生,今年毕业。如今户口在海大的集体户上,已有就职单位。如何办理人才引进?

秦冬梅:派遣期内在青就业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已落实用人单位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可持①毕业证、②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③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④身份证、⑤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单位接收落户证明、⑥人才集体户接收落户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其中,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条件,且本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按规定在人才集体户落户。 

对人才引进落户完善相关政策

网友:请问,1、人才引进落户一个区之后,如果后期变动工作区域了,必须迁出吗,会有任何影响吗?2、变动期间或者离职了,影响人才引进落户吗?3、人才落户后随迁子女可以一起落户吗?4、人才公寓申请什么时间可以办理,今年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秦冬梅:1、通过人才引进将户口迁移至某区后,如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则无需迁出,如落在单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工作变动至其他区,应将户口转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区人才集体户;2、办理人才引进期间离职,应按照新的状态办理人才引进;3、引进的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4、人才公寓项目待相关手续及配售(租)方案完备后,将在市或区政务网、以及人社或国土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申请条件、申请时间和申请方式等做详细说明。如有不明,请拨打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8916692)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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