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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青岛以"改"促"治" 实现多项污染物协同减排

2021-07-22 14:33 作者:李倍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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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7月22日讯(记者 李倍 通讯员 王诺 王涛)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叉车、大型拖拉机……这些在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港口码头、田野乡村十分常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它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往往容易被忽视。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加快老旧机械的淘汰更新,青岛市以重点区(市)和企业为试点,在全省首创以“改”促“治”新模式,实现多项污染物协同减排。

面对高污染 青岛千余台老旧机械亟待治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机械和可运输机械设备,适用范围广且发动机以柴油为燃料的居多,由于在用机械老旧、使用维修保养不及时、不到位,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等原因,导致很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移动源排放量的14.6%,相当于机动车的25.8%,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2019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同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以及高排放标准界定的情形。

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处处长宋敏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3.5万台,其中,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约1700台,占比4.9%。由于目前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已经全面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柴油车,国Ⅲ排放阶段柴油车淘汰也正在进行中。面对这一形势,全面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势在必行,而这其中首先要淘汰的就是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

改造还是淘汰?多方取经探索用新方法“解题”

机械淘汰是否可以参照机动车淘汰模式呢?据了解,由于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残值较高,而且目前没有政府补贴,如果按照机动车淘汰模式对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报废淘汰,淘汰成本较高,也造成资源浪费。

为此,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广泛调研学习,多次与国内部分知名非道路移动机械制造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的专家进行座谈,探讨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的可行性,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点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了解机械业主真实想法,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同时,主动借鉴先进地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经验,通过调研发现,邯郸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的地市,允许残值较高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自愿更换满足国Ⅲ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并在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之外,禁止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使用单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学习经验和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重点区(市)和企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试点工作,探索通过更换发动机将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升级为国Ⅲ排放阶段的方式,推动老旧机械淘汰更新,在达到治污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机主利益。

政府参与:制定政策鼓励自愿 为机主算好“治理账”

青岛胶州市登记排放阶段为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308台,自今年4月以来积极开展改造试点工作。通过制定政策、部门联动、广泛宣传等多方面,引导机主主动参与升级改造。

制定《胶州市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分工。将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现使用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部门“管行业管环保”的主观能动性。借助行业协会、发动机再制造企业等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动员宣传,从升级改造的必要性和成本节约、使用风险等角度,帮着机械业主算好“治理账”,提高机主对升级改造工作的支持和认可,增强机主主动申报参与升级改造的积极性。

改造中,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根据自愿原则,允许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更换国Ⅲ排放阶段发动机升级为国Ⅲ排放阶段。有意愿升级改造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机械,机主可与具备资质的改造企业签订协议实施改造。升级改造允许使用再制造发动机,并与新生产发动机享有同等使用权益,改造后机械应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并取得排气检测合格报告。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改造机主少跑腿,取得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机械可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在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系统中将原‘环1’开头环保号码升级为‘环3’开头,原编码不变,系统中备注“改造”后,将重新进行喷码。而且改造后的机械享有与其他国Ⅲ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等的使用权益。”

胶州市目前登记排放阶段为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308台,现已完成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15台。根据机械排放量计算,如果全部308台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改造,预计颗粒物、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可分别减排62.1%、53.2%、72.0%、42.2%。  

企业先行:实施分类改造 实现“经济、环保”双赢

政府参与,企业先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拥有氧化铝气力卸船机、轮胎吊、门机、吊车、叉车、拖车等各类港口机械300余台。企业主动提出改造试点,项目总投资355余万元,通过对机械工况的全面检测,采取加装、更换、维修、报废等措施分类改造,实现多项污染物减排分别达到60%以上。

改造中,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大港分公司将42台国Ⅰ排放阶段机械通过更换发动机升级为国Ⅲ排放阶段,另有1台国Ⅰ排放阶段吊车拆除柴油发动机,改造为市电直供电动,彻底实现“零排放”,升级改造后的机械排放均达到排放标准。

截至目前,大港分公司已完成全部国I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通过对已完成改造的机械进行减排效果测算,颗粒物、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分别减排68.9%、36.5%、68.3%、32.9%。

大港分公司安全技术部副部长孙勇介绍:“通过升级改造,公司机械整体排放标准和作业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设备作业过程的运行故障率。机械进行改造成本合计约280余万元,如果全部购新需要花费近5400万元,经济成本节省了94.7%。真是既经济又环保!”

总结经验 持续推进“治污减排”

从试点情况来看,国Ⅰ机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约为国Ⅲ机械的2-4倍,通过更换国Ⅲ排放阶段发动机将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为国Ⅲ排放阶段,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同时,可大幅降低机主成本,机主也比较容易接受,因此对青岛地区目前来说,升级改造是实现高排放老旧机械淘汰治理的一个有效途径。

“以改造堆高机为例,如果将一台国I堆高机报废并购买一台国Ⅲ堆高机需160万元以上,而改造一台堆高机发动机仅需17万元,节省成本在90%左右。挖掘机的改造也是如此,根据吨位的不同,比购买新机节省成本60%-94%,吨位越大节省比例越高。”宋敏介绍。

据悉,下一步青岛市将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工作,引导在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换发动机,鼓励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电动化替代,有效减少排放。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使用超标排放机械的行为,督促机械使用者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治污减排”,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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