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台义工到小学义卖伸狼爪 受害女童称“很不舒服”]
中新网5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在某社福团体当义工的台湾邱姓男子去年到台中市一所小学设摊义卖时,遭两名女童控诉对她们袭胸、拉内衣,法官判邱男徒刑6月定谳,易科罚金要罚18万元(新台币 下同)。
判决书指出,去年3月22日上午,邱男与妻子依协会指示,到这所小学川堂设摊义卖残障人士制作的饰品,当天上
女童选了一支贝壳笔,拿出小钱包要掏出零钱,正低头数钱时,邱姓男子站在摊位前与女童隔着桌子,突然身体往前倾,左手跨越摆放饰品的桌子,摸了女童的胸部约3秒,女童吓得跳开,瞪他,踢脚却踢不到他,付钱之后和女同学离开,告诉老师和母亲。
目击的女同学说,当天下午看到邱男又到学校,她与同学正在厕所打扫,邱男要上厕所,她闪身要让对方进厕所,却被邱男突然拍肩膀后,拉住内衣背带再往后拉,她吓一跳,手往后挥打邱男的手,她事后向老师说这件事“我很不舒服”。
邱男否认对二名女童袭胸、拉内衣,他说当天摊位前有很多小朋友,一拥而上,可能在推挤时,他不小心碰到女童的胸,当时他与妻顾摊位,不可能对女童袭胸。
法官传邱男之妻作证,提示当天义卖摊位照片,法官问“摊位上是否为协会商品?”邱妻坚称不是,法官说,当庭提示的就是活动照片,邱妻却睁眼说瞎话,明显偏袒丈夫,因此她的证词难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