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情交易为借口,对卖淫女实施抢劫,之后又拍摄对方裸照威胁其不得报警。昨日,闸北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杨某、尹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为26岁的杨某、尹某分别来自湖北和湖南。杨某2005年来上海打工,去年7月他在百度贴吧“找人干大事”,并留下QQ号码;今年1月,尹某的QQ加了他,两个陌生人决定一起抢钱。 1月31日,尹某来到上海。杨某告诉尹某,某网站常有小姐发帖,两人在网上物色了一名小姐刘某,并约好时间和地点。当晚9点30分许,两人携带水果刀、电击棍等工具来到刘某的宾馆住处。先由尹某进入房间确认只有刘某,之后称房间里太热将房门打开,随后杨某进入房中。两人用水果刀和电击棍对刘某进行威胁,并用毛巾等物绑住刘某的手和蒙住眼睛。两人劫得现金1700元和两张银行卡,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嗣后,杨某和尹某强迫刘某吃下3颗安眠药,并脱掉她的衣服拍下裸照,以此威胁她不能报警。
2月3日,杨某和尹某伙同另一男子秦某(另案处理),前往江苏省泰州市“干大事”,由秦某驾车,连续跟踪多名单身女性伺机实施抢劫,均因客观原因未能得手。在三人返回途中,民警对该车拦检,搜出电击棍、安眠药、胶带等物品,并从杨某的手机中查到刘某的裸照。
法院认为,杨某、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被害人。(记者 陆慧 通讯员 王俊莎)